为充分调动广大同学出国(境)学习和交流的积极性,本着提高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加快人才培养国际化进程的原则,我校特设立“学生对外交流基金”,对参加出国(境)项目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一定的补贴,以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
本年度“学生对外交流基金”针对2016年秋季至今派出的出国(境)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已结束学习回校报到)或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赴国(境)短期交流(三个月以内)的学生申报,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结束已回校报到;
2. 现在读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3. 按规定时间提交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总结。
*“学生对外交流基金”不资助以下情况:
1. 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2. 已领取过我校其他类型出国(境)项目相关补贴或资助;
3. 违反学校规定、逾期不归、在校期间成绩不合格或未能完成学业、影响学校声誉。
(二)申请材料
1.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基金”申请表》(见附件,签字盖章);
2. 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总结(配照片);
3. 其他材料,如国(境)外学习结业证书等可以证明在外或交流学习的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截止到2017年12月13日17:30。
(四)材料报送及咨询:
国际项目:长安校区校务楼206室,85310583
港澳台项目:长安校区校务楼207室,85310269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基金”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