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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2020年度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019年12月25日 14:3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点击:[]

根据中国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于2020年前往匈牙利学习或研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本科生:36-60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2.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60-84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3.硕士研究生:18-30个月(英语授课)

4.博士研究生:48个月(英语授课)

备注: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申请匈语预科教育人员,有匈语基础的申请者优先,留学期限应在原学制期限基础上增加12个月。

(二)选派专业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2.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医学、艺术专业

3.博士研究生:不限

二、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匈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硕士/博士研究生无奖学金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二)类别条件

1.本科生: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2.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3.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硕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4.博士研究生:硕士应届毕业生或博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三)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录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录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A1至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B2级,其对应IBT托福成绩为90分、PBT托福成绩为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

申请英语授课的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必须于第一学年参加所在大学开设的匈牙利语课程,并于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相应考试。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硕/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匈语授课课程。

(四)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录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导师邀请信。

四、项目程序

(一)有意报名的学生请于2020年1月3日12:00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2.学院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的鉴定意见(请学院出具写实性意见并签字盖章)

3.个人简历、语言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被推荐人于2020年1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匈牙利互换奖学金”。

(三)被推荐人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登录匈方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应在网报时填写2个不同的study program,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对申请留学院校/专业进行更改。

对外联系材料需同时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见附件)。

(四)学校将被推荐人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匈双方评审,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匈高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留学候选人参加入学考试,最终录取结果以匈方通知为准。未被匈方录取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时间以匈方通知为准,一般为8-9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五、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长安校区校务楼206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85310583。



附件1: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本科生)

附件2: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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