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申请人范围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
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