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管理暂行办法》(陕师党发﹝2017﹞22号)规定,通过个人申报和资格审核,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审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同意张瑾同志晋升七级职员。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反映。
联 系 人:谢婷
联系电话:85310608
联系邮箱:xt0422@snn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