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国专家 > 工作及居留许可办理 > 正文

外国专家

外国专家

工作及居留许可办理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流程

时间:2025年03月31日 14:58 点击次数: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协助外国专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内审核通过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提交申请。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人社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生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申请单位核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信息,专家签名后,将扫描件发至sarah@snnu.edu.cn。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陕西省科技厅提交审批申请。陕西省科技厅审批通过后,外国专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APP Store”“应用宝”“360手机助手”“百度手机助手”“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搜索“电子社保卡”下载安装,根据使用指南(附件1)完成注册及认证后领取电子社保卡。在“电子社保卡”APP中使用工作许可服务,可查询工作许可信息、工作许可二维码。

AC71

二、申请材料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格式

材料要求

备注

1

陕西师范大学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境内)

Word及PDF

表格务必填写完整、准确,除护照姓名外,其他信息请用中文填写。

附件2

2

工作资历证明

PDF/JPG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3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

PDF/JPG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二)、(三)、(四)条的此项可采用承诺制。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PDF/JPG

由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可以采用承诺制。

5

体检证明

PDF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30天以内。陕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西安海关口岸门诊部),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含光路办公区B座,电话:029-85407051。


6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PDF

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包含来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职位、签字盖章页即可。

7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PDF/JPG

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8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JPG

白底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像素不低于354*472,不大于420*560像素,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40-120K字节之间。


9

其他材料

Word及PDF

若原件为外文,请附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备注:

1.文件大小都必须小于1M(扫描时可以选择较低的分辨率)。

2.请以压缩包形式将材料(文件命名:申请人姓名+学院)发送至sarah@snnu.edu.cn。请务必按照表格中的详细要求准备每项材料,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影响办理进度。

注:

1.持Z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仅需办理第4步。

2.持Z字以外类别签证已入境,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文件规定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应按上述流程申请来华工作许可。



  • 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

    邮编:710062

  • 长安校区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电话:86-29-85310269  传真:86-29-85310278  邮箱:ipo@snnu.edu.cn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