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指带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的经费。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2.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申报项目按时间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起至3个月以内的项目。
4.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申报流程
1.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与港澳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经费预算部分请参考附件2),签订《项目确认书》(附件3),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办。
2.港澳台办将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周一)上午10点。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207室
电子邮箱:ouyangjing@snnu.edu.cn
三、注意事项
1.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应积极与港澳高校沟通,准备好项目和方案,尽量避免时间紧、沟通不够等原因造成的项目不够成熟等问题。
2.项目一经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避免人数缩水等情况出现。
3.项目执行时间为2021年全年。
4.获批项目执行后提交项目总结、项目结算表,办理报销手续。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欧阳老师
电话:85310608
附件:
1.
项目申请书.doc
2.
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pdf
3.
项目确认书.doc
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