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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赴港澳注意事项

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0:00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以下简称出国(境))有关规定,结合省外办相关要求,现将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及责任告知如下,请仔细阅知:
      1.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所批准的期限,是指从出关时盖出境章的时间起至入关时盖入境章的时间止。如出国(境)航班为第二天0点后的航班,请务必0点以后出关,否则会超出所获批期限,构成未经审批的超时。
      2.严格按批准的任务执行,不超时、不绕道,不前往未经批准的国家(地区)。如确需更改行程,需在出访前提前报省外办审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的,属于违规(纪)行为。
      3.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应优先选乘中国民航运营的航空公司航班。
      4.回国(入境)后30日内将出访报告及2-3张出访相关照片发送至paichu@snnu.edu.cn。
      5.回国(入境)后3日内将护照(通行证)归还至国际处(港澳台办),由国际处(港澳台办)统一归还至省外办。按省外办要求,因公护照(通行证)交回后概不外借。
      6.务必自行留存护照(通行证)首页、签证/签注页、出入境记录页,以备财务报销和日后出国(境)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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