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国专家 > 工作及居留许可办理 > 正文

外国专家

外国专家

工作及居留许可办理

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流程

时间:2025年03月31日 15:09 点击次数: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协助外国专家准备申请材料。

2.外国专家本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30天内)持申请材料至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3.外国专家及家属获得工作类居留许可后请将居留许可电子版发送至sarah@snnu.edu.cn邮箱,并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更新住宿登记。

二、申请材料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格式

材料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纸质

需粘贴1张白底2寸证件照,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由申请人签名,加盖国际处公章。

国际处提供

2

申请函

纸质

盖章原件。

国际处提供

3

护照

纸质

护照原件,首页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4

工作许可

纸质

在电子社保卡APP查询工作许可信息后截图打印。


5

体检证明

纸质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协助外国专家自境外入境或境内其他地区抵达西安48小时内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完成体检。陕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西安海关口岸门诊部),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含光路办公区B座,电话:029-85407051。

请务必按时限要求办理

6

住宿登记表

纸质

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在外籍专家自境外入境或境内其他地区抵达西安24小时内协助其在居住地所在区域公安局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请务必按时限要求办理

7

随行家属相关申请材料

纸质

护照、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入境签章页、家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体检证明(18岁以上家属)、家属护照、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 文件大小都必须小于1M(扫描时可以选择较低的分辨率)。

2. 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申请单位盖章的中文翻译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注:如未及时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专家将无法在境内合法居留及工作。



  • 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

    邮编:710062

  • 长安校区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电话:86-29-85310269  传真:86-29-85310278  邮箱:ipo@snnu.edu.cn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