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管理工作实际,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复审,对学生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决定IKRAM MUHAMMAD等37名奖学金生年度评审意见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9-85310582
电子邮箱:snnuiso@snnu.edu.cn
备注:2022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最终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结果为准。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