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预报2018年度拟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21日 00:00 点击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教育部国际司《关于做好2018年国际会议预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际〔20172239号),现将2018年度拟举办以及拟对外承诺或申办国际会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际会议的预报

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双边会议属于国际会议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也需申报。

国际会议的预报年份是指拟举办以及拟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年份。预报国际会议需提供会议的相关信息,填写预报表格(详见附件)。

二、国际会议的类别及预报要求

国际会议分为重大国际会议和一般性国际会议两类。

重大国际会议是指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以及其它一些有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出席的高级别会议等。

一般性国际会议是指经学校和单位严格审核后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重大国际会议须提前一年预报,逾期不可补报。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预报一次。

对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且邀请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下的自然学科类国际学术会议可不提前预报。

三、预报要求

请拟于2018年举办以及拟对外承诺或申办国际会议的单位下载填写《2018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附件1)及《2018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附件2),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71210日前送至长安校区校务办公楼207室。电子版表格请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欧阳婧,电话:85310269,邮箱:ouyangjing#snnu.edu.cn(发邮件时,请把#改为@)

注意事项

1、举办(合办、承办)国际会议须在正式举办之日前4个月报教育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举办国际会议。具体申报审批要求请点击此处访问“国际会议的申报”。

2、未预报的国际会议,一般不受理审批。

 

 

附件12018国际会议计划表(重大)

附件22018国际会议计划表(一般)

附件3重大国际会议的界定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1120

 

  • 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

    邮编:710062

  • 长安校区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电话:86-29-85310269  传真:86-29-85310278  邮箱:ipo@snnu.edu.cn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编:710119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