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华侨本科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停学或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年者除外。
二、奖励标准、名额及等级
1.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8000元,一等奖每人6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20000元,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30000元,一等奖每人15000元,二等奖每人10000元,三等奖每人7000元;
2.奖励名额及等级
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学籍注册数分配。根据文件通知,我校本次可推荐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候选人3名:
奖学金名称 |
奖学金类别 |
奖励金额(元) |
名额 |
合计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
二等奖 |
5000 |
1 |
3 |
三等奖 |
4000 |
1 |
港澳学生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 |
二等奖 |
10000 |
1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9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一)本科生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12月27日-12月3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盖学院公章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复印件等)提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2.学院评选(12月31日-1月3日)
各相关单位对参评学生从思想、学习、社会实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附件2),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港澳台办公室。
3.学校审核(1月4日-1月10日)
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名单,会同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年度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择优推荐,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报送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复核、审定后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欧阳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608
联系邮箱:ouyangjing@snnu.edu.cn
(二)研究生评选流程
研究生请参照研究生院相关办法执行http://newyjs.snnu.edu.cn/info/1044/8515.ht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48
附件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2019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xls
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