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紧急通知,我校可利用韩国向我国提供的政府奖学金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韩国留学。现就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准备,按时上报材料。
一、选派规模、类别及留学期限
1. 2018年共选派28人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二、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电子、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动画等专业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
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及其父母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人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自理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秀,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
(五)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六)申请者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
于3.2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七)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此项目
五、选拔方式
请感兴趣的学生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名,并提交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个人简历、语言证明、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17:00,学校将根据所有申请人情况择优选派。
六、其他事宜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对我校报送申请人相关材料审核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由韩方确定。韩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韩方通知办理录取手续并统一安排派出事宜。
(二)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具体派出日期以韩方通知为准。凡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须达到TOPIK3级以上,否则被取消留学资格。
(四)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长安校务办公楼206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8531058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