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校现启动2018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学生类)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申请要求
全国选派规模为300人(含访问学者和本科插班生)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五)本科插班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1999年4月5日前出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
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类别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 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五、 选拔推荐方式和时间
1. 2018年3月20日前:申请人按照材料要求积极准备申请材料。
2.2018年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我处审核网上报名信息;申请人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资料并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荐单位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以上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5310269
咨询邮箱:chenfei@snn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