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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0:17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一般为6-24个月。

2.资助内容

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我校推荐上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人数不限。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申请时应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报名事宜

1.培养单位推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各培养单位需于5月19日前将推荐意见及学生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培养办公室邮箱(yjsc8@snnu.edu.cn),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1室)。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2.个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于510日-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登录陕西师范大学外事管理系统完成《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的在线审批,并将单位推荐意见、外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四、其他说明

1.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于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动员与推荐工作。

2.申请人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申请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研究生院余敏老师,电话:8531035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张瑾老师,电话:85310583。


相关链接: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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