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加大力度选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现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申报。
一、申报方式
本计划共有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另一种为个人渠道。
(一)项目制渠道
申报主体为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单位可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二)个人渠道
申报主体为学生。学生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正式邀请信后再依照工作流程提交申请。有关人选条件及要求、派出及管理等详见项目简章(附件1)。
二、选派计划
(一)资助领域
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
3.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制渠道
1.请有意申报的各教学科研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申请书》(附件2)、本单位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中文及外文版复印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ipo@snnu.edu.cn。
2.学校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和选派计划。
4.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批复选派学生。
(二)个人渠道
1.请有意申报的学生于2023年3月20-3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登录陕西师范大学外事管理系统完成《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的在线审批,并将外方正式邀请信、学院写实性意见、外语水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能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其它材料(如获奖证书扫描件)等以附件形式上传。
2.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学生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项目咨询及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景老师
电 话:029-85310583
地 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28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11月11日